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3743.然而,那些不爱主、爱邻,因而不过良善和真理的生活之人不能承认只有一个流入的生命,或说独一的生命是流入的,更不能承认这生命来自主。但当所有这种人被告知他们不是凭自己活着时,都感到愤怒,甚至感到厌恶或排斥。造成这一切的原因是自我之爱;令人惊奇的是,在来世,哪怕以活生生的经历向他们证明,他们不是凭自己活着,哪怕当时他们因信服而声称事实的确如此,以后他们仍坚持原来的观点,以为如果他们从别人,而不是从自己活着,那么他们生活的一切快乐都会消失;他们没有意识到,实际情况恰恰相反。
因此,恶人将邪恶变成自己的,因为他们不相信邪恶来自地狱;他们也不能将良善变成他们自己的,因为他们相信良善来自他们自己,而不是来自主。尽管如此,恶人,以及那些在地狱里的人,都是接受来自主的生命的形式,不过是诸如要么弃绝,要么窒息,要么败坏良善和真理的那种形式;因此,在他们里面,来自主之生命的良善和真理变成了邪恶和虚假。这种情况就像阳光,阳光虽一律是白色的,但会因它照射或流入各种不同的物体或形式而发生变化,由此产生美丽宜人的色彩,以及丑陋、讨厌的色彩。
7995.“逾越节的例是这样”表为那些从诅咒和侵扰中被释放的人所立的秩序律法。这从“例”和“逾越节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例”是指出于秩序的东西,如下文所述;“逾越节”是指主的同在和从诅咒中所得的释放(参看7093e, 7867节)。至于“例”所表示的出于秩序的东西,要知道,吩咐给以色列人的一切条例都是外在形式上的秩序律法,但它们所代表并表示的那些事物却是内在形式上的秩序律法,而秩序律法是源于良善的真理。一切秩序律法的复合整体就是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。由此明显可知,在天堂,主的神性本身就是秩序,神性良善是秩序的内在本质,而神性真理是它的外在形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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